1 | 受试者自愿加入本研究,患者或其法定代理人签署知情同意书,依从性好,配合随访; |
2 | 年龄为18-75岁 (包含18岁和75岁。超过60岁的患者不能同时患有3种以上心、肺、肝、肾功能的合并症);性别不限;无吸毒、酗酒或药物滥用史(酗酒指大约2小时内4次或以上的饮酒行为,1次饮酒指饮用葡萄酒150 mL、啤酒350 mL或50度白酒50 mL以上); |
3 | Part I (适用于单中心剂量递增):组织学和/或细胞学确诊为晚期恶性肿瘤,对标准治疗方案无效、不耐受、 不适合或无标准治疗方案的,最多接受过两线含铂治疗方案且铂类敏感(铂类敏感指完成最后一剂以铂类为基础的治疗方案化疗后≥6个月出现疾病进展);Part II (适用于多中心扩展):组织学和/或细胞学确诊为晚期或转移性恶性肿瘤,主要包括乳腺癌,前列腺癌,肺癌,膀胱癌,胃癌,肠癌,胆道肿瘤,胰腺癌,黑色素瘤,脑胶质瘤等。既往曾接受 ≤ 2线用于晚期或转移性疾病的化疗。有证据能证实存在胚系或体系HRD基因突变,否则需要患者在筛查期通过本研究中心实验室确认存在胚系或体系HRD基因突变。患者需提供用于胚系HRD检测的血样10mL以及能提供足够的存档肿瘤组织用于中心实验室测定进行随机和探索性生物标志物分析所需的HRD状态。存档的石蜡包埋肿瘤组织块是首选,如果无法获得组织块,则需要7-15片5μm符合检测要求的未染色切片。核芯针或穿刺活检肿瘤组织也可以,细胞数量需满足要求,但不接受细针抽吸的肿瘤组织。 |
4 | 根据 RECIST 1.1 标准,患者至少有一处影像学(CT或MRI)可测量或可评估病灶(最大径≥10mm,若为淋巴结,是短径≥15mm); |
5 | 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体能状态评分为0-1 |
6 | 预计生存期大于3个月; |
7 | 患者心、肺、肝、肾功能基本正常(入组前2周内检查);在研究药物开始治疗前的四周内不可以接受血小板或红细胞输注,血液学和器官功能充分,达到以下实验室检查值: 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ANC)≥1.5×109/L; 血小板计数(PLT)≥100×109/L; 血红蛋白(Hb)≥100g/L(单中心剂量递增阶段)或者≥90g/L(多中心扩展阶段); 血清总胆红素(TBIL)≤1.5×ULN;谷草转氨酶(AST)和谷丙转氨酶(ALT)≤2×ULN;若存在肝转移,则需≤ 5×ULN;血尿素氮(BUN) 和肌酐(Cr)≤1.5×ULN; *ULN=正常值的上限 |
8 | 患者接受上一次治疗(化疗、放疗、生物治疗或其他研究药品)后至少4周或大于5个半衰期的洗脱期;且以前抗肿瘤治疗的毒性反应恢复至≤CTC-AE 1级,脱发等除外; |
9 | 对于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和未绝育的男性,在整个治疗期间及末次用药后 90 天内须采取高效的避孕措施; |
10 | 经研究者判断,能遵守试验方案,能合作观察不良事件和疗效。 |
11 | Part 2 组织学和/或细胞学确诊为晚期或转移性恶性肿瘤,主要包括乳腺癌,前列腺癌,肺癌,膀胱癌,胃癌,肠癌,胆道肿瘤,胰腺癌,黑色素瘤,脑胶质瘤等(具体见正文9.2部分)。既往曾接受 ≤ 2线用于晚期或转移性疾病的化疗; |
12 | 根据 RECIST 1.1 标准,患者至少有一处影像学(CT或MRI)可测量或可评估病灶(最大径≥10mm,若为淋巴结,是短径≥15mm)。前列腺癌以PSA、循环肿瘤细胞指标纳入试验可不要求具有可测量或可评估病灶; |
13 | 有证据能证实存在胚系或体系HRD基因突变,否则需要患者在筛查期通过本研究中心实验室确认存在胚系或体系HRD基因突变。患者需提供用于胚系HRD检测的血样10mL以及能提供足够的存档肿瘤组织用于中心实验室测定进行随机和探索性生物标志物分析所需的HRD状态。存档的石蜡包埋肿瘤组织块是首选,如果无法获得组织块,则需要7-15片5μm符合检测要求的未染色切片。核芯针或穿刺活检肿瘤组织也可以,细胞数量需满足要求,但不接受细针抽吸的肿瘤组织。 |
*以上临床试验信息摘自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临床试验登记与信息公示平台,具体入排以研究中心医生评估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