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点滴状银屑病、脓疱型银屑病、红皮病型银屑病患者,或药物导致的银屑病、其他皮肤病变(如湿疹)或其他系统性自身免疫病,影响治疗结果的评估。 |
2 | 基线前2 周内使用局部抗银屑病药物治疗;基线前4 周内使用PUVA 和/或UVB治疗,以及使用非生物制剂的系统治疗药物(包括但不限于糖皮质激素、来氟米特、环磷酰胺、甲氨蝶呤、环孢素、维A 酸类、中药及其制剂等); 基线前4 周内应用依那西普或其生物类似药或基线前 12 周内应用其他 TNF 抑制剂或IL-12/23 抑制剂或 IL-17 抑制剂;或者任何其他处于5 个半衰期内的生物制剂。 |
3 | 既往使用阿达木单抗或其生物类似药治疗无效或不耐受。 |
4 | 有结核病史,或活动性结核,或潜伏性结核患者。 |
5 | 伴有活动性感染,或病史 |
6 | 受试者已知患有恶性肿瘤或者有恶性肿瘤史 |
7 | 伴有严重的、进展性、或者未能控制的疾病, |
8 | 受试者伴有中重度心力衰竭(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 III/IV 级)。 |
9 | 受试者伴有活动性神经病变, |
10 | 受试者对试验药物及其辅料,或与试验药物具有相同药理学和生物分类的药物有超敏反应,对阿达木单抗或SCT630 的活性物质或辅料有过敏史。 |
11 | 筛选前 4 周内接种过活疫苗,或有意向在研究期间接种活疫苗。 |
12 | 筛选时实验室检查结果具有以下异常:a.血红蛋白<90 g/L;b.白细胞(WBC)计数<3.5×109/L;c.血小板<100×109/L;d.血清肌酐超过执行检验的实验室的正常值上限1.5 倍;e.天门冬氨酸转氨酶(AST)和丙氨酸转氨酶(ALT)超过执行检验的实验室的正常值上限 2.5 倍。 |
13 | 筛选时 HBsAg、HCVAb、HIV 抗体、梅毒螺旋体抗体中任意一项阳性需排除,乙肝五项检查结果为乙肝病毒感染应进一步进行乙肝病毒 DNA 检测,若大于等于各医院参考值上限,需排除。 |
14 | 抗核抗体或抗双链DNA 抗体任意一项阳性需排除。 |
15 | 孕期或哺乳期女性。 |
16 | 受试者计划在研究期间进行手术需排除,除非研究者评估后判定不会增加受试者风险,或者不会影响受试者接受研究药物和参加研究的依从性。 |
17 | 经研究者判断,参加试验不能使受试者获益或者影响方案对疗效的评估。 |
*以上临床试验信息摘自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临床试验登记与信息公示平台,具体入排以研究中心医生评估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