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有类似化学结构药物的过敏反应史,或对透皮治疗系统包括商品化敷料如Elastoplast的过敏反应史; |
2 | 有类似化学结构药物的过敏反应史,或对透皮治疗系统包括商品化敷料如Elastoplast的过敏反应史; |
3 | 研究者认为有不宜入选的其他原因者。 |
4 | 首次给予研究药物前1周内使用过对乙酰氨基酚者;2周内服用过其它任何药物(无全身系统作用的皮肤表面局部用药或眼药水除外),研究者认为不影响试验药物者除外; |
5 | 首次给药前30天内参加过任何临床试验者,或首次给药距离上述临床试验药物不足5个半衰期(以时间长者为准); |
6 | 首次给药前30天内参加过任何临床试验者,或首次给药距离上述临床试验药物不足5个半衰期(以时间长者为准); |
7 | 试验前3个月内罹患有重大临床意义的疾病,如肝病,肾病,糖尿病,呼吸或心血管疾病; |
8 | 试验前3个月内罹患有重大临床意义的疾病,如肝病,肾病,糖尿病,呼吸或心血管疾病; |
9 | 已知试验期间可能需要接受某种治疗; |
10 | 已知试验期间可能需要接受某种治疗; |
11 | 存在胃肠道、肝脏、肾脏(根据Cockroft公式计算,肌酐清除率≤80 mL/min)、血液系统或免疫系统疾病或疾病后遗症,或其它可干扰药物吸收,分布,代谢和排泄的情况; |
12 | 存在胃肠道、肝脏、肾脏(根据Cockroft公式计算,肌酐清除率≤80 mL/min)、血液系统或免疫系统疾病或疾病后遗症,或其它可干扰药物吸收,分布,代谢和排泄的情况; |
13 | 任何妨碍评价的给药部位皮肤情况,如纹身、瘢痕等; |
14 | 任何妨碍评价的给药部位皮肤情况,如纹身、瘢痕等; |
15 | 偏头痛或频繁发作的头痛史(既往发作频率≥1次/月); |
16 | 偏头痛或频繁发作的头痛史(既往发作频率≥1次/月); |
17 | 既往3个月内献血液(>500 mL)或相应容量的血浆; |
18 | 既往3个月内献血液(>500 mL)或相应容量的血浆; |
19 | HBsAg、HCV、HIV或梅毒血清学检测阳性; |
20 | HBsAg、HCV、HIV或梅毒血清学检测阳性; |
21 | 筛选时尿液药物定性检测阳性或酒精呼吸检测阳性; |
22 | 筛选时尿液药物定性检测阳性或酒精呼吸检测阳性; |
23 | 大量饮用咖啡,茶或同类物(每天6杯以上); |
24 | 大量饮用咖啡,茶或同类物(每天6杯以上); |
25 | 大量饮酒(多于30g即0.1L/d的白酒,0.3L/d的葡萄酒或0.5L/d的啤酒); |
26 | 大量饮酒(多于30g即0.1L/d的白酒,0.3L/d的葡萄酒或0.5L/d的啤酒); |
27 | 受试者精神状态差而不能理解试验的性质、范围和可能结局者; |
28 | 受试者精神状态差而不能理解试验的性质、范围和可能结局者; |
29 | 经常使用镇静、安眠药或其他成瘾性药物者; |
30 | 经常使用镇静、安眠药或其他成瘾性药物者; |
31 | 受试者不能遵从方案者,如不合作的态度、不能返回进行随访访视、及不愿意完成试验; |
32 | 受试者不能遵从方案者,如不合作的态度、不能返回进行随访访视、及不愿意完成试验; |
33 | 研究者本人及其家庭成员; |
34 | 研究者本人及其家庭成员; |
35 | 首次给予研究药物前1周内使用过对乙酰氨基酚者;2周内服用过其它任何药物(无全身系统作用的皮肤表面局部用药或眼药水除外),研究者认为不影响试验药物者除外; |
36 | 研究者认为有不宜入选的其他原因者。 |
*以上临床试验信息摘自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临床试验登记与信息公示平台,具体入排以研究中心医生评估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