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初发及恶化劳力性心绞痛、心绞痛Ⅳ级患者、经检查证实为急性心肌梗死以及其他心脏疾病(心肌病、心脏瓣膜病、先天性心脏病)、重度心 血管神经症、重度心肺功能不全、更年期症候群、颈椎病及骨关节疾病、消化及呼吸系统等疾病所致胸痛者; |
2 | 近3 个月内有心肌梗死或进行冠脉血运重建治疗者或应用心脏起搏器的患者; |
3 | 有临床意义的心电图改变:如心律失常、房室传导阻滞、QRS 波群延长超过120msec、QTcF 间期超过430msec 等; |
4 | 既往心功能分级(Killip 分级)≥3 级; |
5 | 合并影响下肢运动的疾病如腿部或关节疾病,不能正常进行运动负荷试 验者; |
6 | 90 天内行大、中型手术的患者; |
7 | 未经控制的II 级以上高血压或经降压治疗血压仍≥160/100mmHg 者; |
8 | 凝血指标异常且有临床意义; |
9 | 有出血倾向者;定义为:小板计数<30,000 /μL; |
10 | 合并肝、肾、造血系统等严重原发性疾病;肝功ALT 及AST 大于正常值上限1.5 倍,肌酐大于正常值上限; |
11 | 目前患有肿瘤或精神疾病的患者; |
12 | 既往或目前合并严重脑血管疾病的患者; |
13 | 有严重的嗜酒或毒品接触史; |
14 | 妊娠、哺乳、有意妊娠或判断为未使用有效的避孕措施的患者(有效方法避孕指坚持正确使用,失败率低于每年1%的方法,如植入、注射、 子宫节育器IUDs、禁欲、输精管结扎伴侣的女性); |
15 | 对试验药物过敏者; |
16 | 90 天内参加过其他临床试验的患者; |
17 | 研究者判断为不适合入组的患者。 |
*以上临床试验信息摘自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临床试验登记与信息公示平台,具体入排以研究中心医生评估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