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既往有心、肝、肾、消化道、神经系统、精神异常及代谢异常等病史者; |
2 | 试验前安全性评价指标基线值任意一项研究者认为有临床意义的异常者; |
3 | 艾滋病、梅毒、乙型肝炎表面抗原以及丙型肝炎抗体,其中任意一项检测阳性者; |
4 | 筛选期或试验第1天用药前心电图检查结果出现以下任一异常情况:QTc>450ms(QTc采用Bazett校正公式QTc=QT/RR0.5计算);Ⅱ°房室或Ⅲ°房室传导阻滞;心率<45次/min或>100次/min;PR间期>200ms或<110ms;QRS波群>120ms;病理性的Q波(按照Q波>40ms界定);室性预激综合征; |
5 | 试验前2周内用过任何药物者; |
6 | 试验前1个月内服用过任何抑制或诱导肝脏对药物代谢的药物; |
7 | 既往患有器质性心脏病史、心力衰竭史、心肌梗塞史、心绞痛史、不能解释的心律失常史、扭转性室速史、室性心动过速史、QT延长综合征史或有QT延长综合征症状及家族史(有遗传证明或近亲在年轻时由于心脏原因猝死表明)者; |
8 | 既往或当前存在有临床意义的急性肝、肾、内分泌、心血管、神经、精神、胃肠道、肺、肿瘤、免疫、皮肤、血液或代谢障碍等疾病,或者研究者认为可危害受试者安全或影响研究结果有效性的任何其他状况者; |
9 | 试验前3个月内有接种过疫苗者; |
10 | 试验前6个月内接受过外科手术者; |
11 | 不能耐受静脉穿刺或已知的能够影响静脉采血的严重出血因素,有晕针晕血史者; |
12 | 试验前6个月内经常饮酒者,即每周饮酒超过14单位酒精(1单位=360mL啤酒或45mL酒精量为40%的烈酒或150mL葡萄酒); |
13 | 试验前3个月内吸烟量≥5支/日者; |
14 | 既往有吸毒史、药物滥用或药物依赖者; |
15 | 用药前2天每天饮用过量茶、咖啡和/或含咖啡因的饮料(8杯以上,1杯=250mL)者; |
16 | 用药前2天食用葡萄柚汁(8杯以上,1杯=250mL)、石榴、台湾杨桃(星果)、柚子、西柚者; |
17 | 已知对试验药物过敏,或过敏体质,或对两种以上(含两种)食物或药物过敏; |
18 | 试验前3个月内参加了任何临床试验并使用研究药物,或者计划在入选后至用药后末次随访结束后1个月内参加其他临床试验者; |
19 | 试验前3个月内献血,或计划在入选后至用药后末次随访结束后1个月内献血者; |
20 | 妊娠、哺乳期妇女; |
21 | 研究者认为不应纳入者。 |
*以上临床试验信息摘自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临床试验登记与信息公示平台,具体入排以研究中心医生评估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