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试验前4周内患过具有临床意义的重大疾病或接受过重大外科手术者 |
2 | 有试验药物过敏史或其他特定的过敏史者(哮喘、麻疹、湿疹) |
3 | 已知患有先天性QT间期延长或任何临床条件下已知QT间期延长 |
4 | 有任何临床严重疾病史或有心血管系统、内分泌系统、神经系统疾病或肺部、血液学、免疫学、精神病学疾病及代谢异常等病史者(尤其是有心脏病、高血压、甲状腺疾病、肺气肿、慢性支气管炎、糖尿病、前列腺肥大病史、先天性QT间期延长家族史、心律失常病史、心动过缓病史、头痛或偏头痛病史、体位性低血压病史) |
5 | 曾经患过能够影响药物吸收或代谢的胃肠道及肝、肾疾病者(例如:肠炎、进行过肝脏、肾脏或胃肠道部分切除手术者) |
6 | 试验前1周内实验室检查结果显示ALT、AST、T-Bili、肌酐、尿素或尿蛋白有显著临床意义的异常者 |
7 | 实验前心电图和生命体征检查经临床医生判断为异常有临床意义者(收缩压<90 mmHg或>140 mmHg,舒张压<50 mmHg或>90 mmHg;心率<50 bpm或>100 bpm) |
8 | HIV检测阳性者 |
9 | 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检测阳性或丙型肝炎检测阳性者 |
10 | 试验前6个月内经常饮酒者,即每周饮酒超过14单位酒精(1单位=360 mL啤酒或45 mL酒精量为40%的烈酒或150 mL葡萄酒) |
11 | 试验前3个月内使用过软毒品(如:摇头丸、KEN粉、麻古,等)或试验前一年内使用过硬毒品(如:可卡因、海洛因、冰毒,等)者 |
12 | 试验前30天使用过任何抑制或诱导肝脏药物代谢酶的药物(如:诱导剂——巴比妥类、卡马西平、苯妥英、糖皮质激素、奥美拉唑;抑制剂——SSRI类抗抑郁药、西咪替丁、地尔硫卓大环内酯类、硝基咪唑类、镇静催眠药、维拉帕米、氟喹诺酮类、抗组胺类)者 |
13 | 试验前3个月内服用过对器官有损害的药物或其他可延长QT间期的药物(如:甲氟喹,卤泛群,苯芴醇,氯喹,奎宁或其他半衰期较长的抗疟药物) |
14 | 试验前14天内使用过任何药物者 |
15 | 试验前3个月内献过血者 |
16 | 试验前3个月每日吸烟量多于1支者 |
17 | 每天饮用过量茶、咖啡和/或含咖啡因的饮料(8杯以上,每杯200mL)者 |
18 | 受试者可能因为其他原因而不能完成本研究或研究者认为不应纳入者 |
*以上临床试验信息摘自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临床试验登记与信息公示平台,具体入排以研究中心医生评估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