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毒品筛查阳性者或在首次服用研究药物前5年内有药物滥用史或首次服用研究药物前3个月使用过毒品者。 |
2 | 在首次服用研究药物前3个月内参加过其他干预性临床研究(包括研究药物和研究器械)。 |
3 | 在首次服用研究药物前3个月内献血或大量失血(>400mL)。 |
4 | 首次给药前3个月内过量吸烟(≥5支/天)或使用烟草制品、尼古丁制品(贴剂、口香糖等)或研究首次服药前48小时内吸烟或试验期间不能中断吸烟。 |
5 | 近期过量饮酒者(筛选前4周内每周饮用超过14个单位的酒精:1单位=酒精含量约3.5%的啤酒285mL,或酒精含量约40%的烈酒25mL,或酒精含量约10%的葡萄酒100mL)。 |
6 | 在首次服用研究药物前28天内使用了处方药、非处方药、维生素药品或保健品、草药。 |
7 | 在首次服用研究药物前28天内使用了改变肝酶活性的药物或使用了长效注射剂或植入剂。 |
8 | 首次服用研究药物前14天内在饮食或运动习惯上有重大变化(如节食、暴饮暴食或无运动习惯者突然剧烈运动等)。 |
9 | 不同意研究首次服药前14天内不服用葡萄柚或含有葡萄柚成分的产品,或不同意不进行剧烈运动,或有其他影响药物吸收、分布、代谢、排泄等因素者,或试验期间不能中断者。 |
10 | 不同意首次服用研究药物前24小时内至试验结束期间不服用任何含酒精、巧克力、咖啡因、罂粟籽或黄嘌呤的制品。 |
11 | 对饮食有特殊要求不能遵守统一饮食者。 |
12 | 经研究者判断,遵从研究要求的能力差、未必能完成或未必能遵守本试验要求的受试者。 |
13 | 哺乳期女性或筛查期妊娠测试结果阳性。 |
14 | 筛选期临床实验室检查过程中被评估为采血困难者(如血管条件不佳、恐惧采血、晕针等)。 |
15 | 筛选期肝炎病毒(包括乙肝和丙肝病毒)或艾滋病病毒筛选阳性。 |
16 | 临床实验室检查有临床意义异常、或其它临床发现显示有临床意义的以下疾病(包括但不限于胃肠道、肾、肝、神经、血液、内分泌、肿瘤、肺、免疫、精神或心脑血管疾病)。 |
17 | 给药部位(双侧大腿前侧皮肤)有胎记、疤痕、纹身,开放性伤口。 |
18 | 对酰胺类局部麻醉药或药物任一赋形剂有过敏史。 |
19 | 既往有高铁血红蛋白血症病史者。 |
20 | 排除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G6PD)缺乏症(即蚕豆病)患者。 |
21 | 排除异位性皮炎患者。 |
*以上临床试验信息摘自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临床试验登记与信息公示平台,具体入排以研究中心医生评估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