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已知对奥氮平、氟西汀有过敏反应的患者; |
2 | 筛选前6个月内,使用奥氮平、氟西汀或奥氮平合并氟西汀治疗时,由于临床上显著的和/或不耐受的不良作用停止治疗的患者; |
3 | 目前抑郁发作大于12个月的患者; |
4 | 目前发作过程中存在2种以上抗抑郁药物充分治疗(6周)而无效的患者; |
5 | 有活跃的自杀倾向的患者(采用哥伦比亚-自杀严重程度评定量表进行有无自杀倾向和危险的评估或MADRS量表第10项评分≥4分); |
6 | 根据DSM-5标准,曾被诊断有下列任何一种疾病:精神分裂症谱系或其他精神病、强迫及相关障碍、创伤及应激相关障碍、分离障碍、神经性厌食或贪食、人格障碍等;继发于其他精神疾病或躯体疾病的抑郁发作者; |
7 | 研究者诊断为符合DSM-5标准定义的酒精或其它药物依赖或滥用的患者(不包括尼古丁或咖啡因依赖); |
8 | 有癫痫病史者(小儿高热惊厥引起的抽搐除外); |
9 | 患有肝、肾功能不全,即天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或谷氨酰基转移酶(GGT)水平高于正常上限的2倍;和/或肌酐水平高于参考范围上限1.2倍或大于2 mg/dl,或研究者认为肝脏和/或肾脏受损达到患者不应参与这项研究的程度; |
10 | 患有严重胃肠呼吸系统、内分泌系统、血液系统疾病或吸收代谢疾病:包括但不限于严重高甘油三酯血症(空腹甘油三酯≥5.65 mmol/L)、控制不良糖尿病(糖化血红蛋白>8%)、严重急性全身性感染或免疫性疾病、缺血性心脏病、一年内的脑血管意外、QT间期延长病史、活动性乙型肝炎病毒、慢性活动性丙型肝炎、HIV阳性、吸收障碍综合征; |
11 | 有白细胞减少症(白细胞计数持续低于正常范围下限,且以乏力、心悸、头晕、四肢酸软、低热等为主要临床表现)、嗜中性粒细胞减少症(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1.5×109/L)以及粒细胞缺乏症(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0.5×109/L)的患者; |
12 | 促甲状腺激素(TSH)浓度超过正常上限的10%; |
13 | 筛选时心电图(ECG)异常有临床意义,且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入选的情况,如男性QTc间期>470 ms,女性QTc间期>480 ms; |
14 | 研究者认为实验室检查值显著偏离参考范围且有临床意义者; |
15 | 随机前2周内或预期治疗结束后5周内需要使用单胺氧化酶抑制剂(MAOI)者; |
16 | 随机前2周内使用或需要使用肝代谢酶细胞色素P450 CYP2C19、CYP2C9、CYP3A4、CYP1A2、CYP2D6酶强效诱导剂或抑制剂药物的患者; |
17 | 筛选前2周内接受过精神类或其他具有中枢神经系统活性的药物(包括中药制剂)治疗,随机入组前停用药物未达5个药物半衰期或以上(氟西汀至少1个月)或停用药物未达5天或以上(药物半衰期未知时); |
18 | 在筛选前3个月内参加过其他药物临床试验者或曾入选过当前研究的患者; |
19 | 研究者认为研究期间患者需要系统的心理治疗(不包括筛选前心理治疗已持续至少3个月的患者,且在研究期间不改变治疗频率或强度或终止心理治疗); |
20 | 随机前90天内接受过电休克治疗(ECT)或根据研究者判断目前需要ECT治疗者; |
21 | 随机前90天内接受过经颅磁刺激治疗(TMS)、迷走神经刺激术(VNS)或深部脑刺激(DBS)者; |
22 | 随机前14天内接受过光照治疗者; |
23 | 既往闭角性青光眼病史或有闭角性青光眼危险的患者; |
24 | 妊娠期或哺乳期女性患者; |
25 | 不能吞咽口服药物,或有胃、肠手术史等任何可能干扰药物吸收、分布、代谢或排泄的情况; |
26 | 直接附属于本研究的研究中心人员和/或其直系亲属、涉及在研究中的第三方组织和申办方的雇员; |
27 | 其他未能规定但研究者认为不宜参加本临床试验的患者。 |
*以上临床试验信息摘自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临床试验登记与信息公示平台,具体入排以研究中心医生评估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