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局部晚期或转移性非小细胞肺癌的受试者中评估在4个周期的ACZ885 vs. 安慰剂联合帕博利珠单抗及以含铂化疗之后,在总疗效达到疾病稳定或更佳结果的受试者中继续给予维持治疗的疗效和安全性。在随机、对照部分之前将有一个安全性导入部分,其中将确认使用ACZ885联合帕博利珠单抗及以铂类为基础的双联化疗的推荐剂量。
受试者的既往全身治疗相关的所有毒性必须已经恢复到≤1级(CTCAE v 5.0)。该标准的例外情况:任何分级的脱发患者均允许入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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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试者的骨髓器官功能充分,包括在筛选访视时达到以下实验室检查值:在不使用生长因子支持的前提下,绝对中性细胞计数(ANC)≥ 1.5 x 109/L;在不使用生长因子支持或输血的前提下,血小板≥ 100 x 109/L;血红蛋白(Hgb)> 9 g/dL(4周内没有输血或使用促红细胞生成素); 通过Cockcroft-Gault公式计算得出的肌酐清除率超过60 mL/min;总胆红素(TBIL)≤ 1.5 x ULN;谷草转氨酶(AST)≤ 3 x ULN;谷丙转氨酶(ALT)≤ 3 x ULN;血清淀粉酶≤ 2 x ULN 或胰淀粉酶≤ 1.5 x ULN;血清脂肪酶≤1.5 ULN
存在临床严重、未得到控制的心脏病和/或近期(6个月内)发生心脏事件,例如:筛选前6个月内曾发生不稳定型心绞痛或心肌梗塞。经证实的充血性心力衰竭病史(纽约心脏病协会的功能分级为III-IV级)。临床严重心律不齐。存在不受控制的高血压,定义为收缩压(SBP)≥160 mm Hg和/或舒张压(DBP)≥100 mm Hg,除非在筛选之前得到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