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接受过下列任一治疗: a.在研究治疗首次给药前14天内,为了治疗晚期肿瘤,接受过细胞毒性化疗药物、试验性药物、以抗肿瘤为适应症的中药治疗或其他抗肿瘤药物。 b.在研究治疗首次给药前7天内,接受过具有调节免疫适应症的药物。 c.在研究治疗首次给药前7天内,曾使用过CYP3A4强抑制剂、诱导剂或为CYP3A4敏感底物的窄治疗窗药物。 d.在研究治疗首次给药前4周内,患者曾接受重大手术(开颅、开胸或开腹手术)或者未愈合的伤口、溃疡或骨折。 e.在研究治疗首次给药前1周内曾经接受局部的放疗;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4周内如果接受过超过30%的骨髓照射,或者接受过大面积放疗。 f.既往接受过针对c-MET/HGF通路靶点药物的治疗。 |
2 | 在开始研究治疗时,有CTCAE v5.0> 1级的未缓解的既往治疗相关不良反应,脱发除外。 |
3 | 脊髓压迫或脑转移(除非无症状,病情稳定,并且在研究治疗开始之前至少两周不需要类固醇治疗,无影像学肿瘤病灶周围明显水肿表现);存在脑膜转移或脑干转移。 |
4 | 存在需要临床干预的胸腔积液/腹腔积液(不需要引流积液或引流积液后稳定1周以上的患者可以入组);存在心包积液(临床考虑非肿瘤性的少量心包积液允许入组)。 |
5 | 肿瘤压迫或侵犯周围重要脏器(如气管、食管、上腔静脉、心脏、主动脉等),或引起纵膈明显移位。 |
6 | 有任何严重或控制不佳的全身性疾病,包括控制不佳的高血压或活动性易出血体质等,这些疾病使得患者不适合参加试验或者会影响患者对方案的依从性;或存在活动性传染病(如乙型肝炎、丙型肝炎、结核、梅毒或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 |
7 | 需要治疗的活动性感染或首次给药前一周内使用过全身性抗感染药物。 |
8 | 存在需要临床干预的活动性咯血、活动性憩室炎、腹腔脓肿、胃肠道梗阻。 |
9 | 在筛选前6个月内发生过任何动脉血栓、栓塞或缺血,如心肌梗死、不稳定型心绞痛、脑血管意外或一过性脑缺血发作等。在筛选前3个月内有深静脉血栓、肺栓塞或其它任何严重血栓栓塞的病史(植入式静脉输液港或导管源性血栓形成,或浅表静脉血栓形成不被视为“严重”血栓栓塞)。 |
10 | 需要立即干预的食管或胃静脉曲张(例如,套扎或硬化治疗)或根据研究者的意见或咨询胃肠病学专家或肝脏病学专家认为其出血风险较高,有门静脉高压证据(包括影像学检查发现脾大)或既往有静脉曲张出血病史的受试者在入组前3个月内必须接受内镜评估。 |
11 | 在入选研究前3个月内发生任何危及生命的出血事件或需要输血、内镜或手术治疗的3或4级胃肠道/静脉曲张出血事件。 |
12 | 肝性脑病、肝肾综合征或Child-Pugh B级或更为严重的肝硬化。 |
13 | 符合以下任一心脏标准: a.静息状态下的心电图(ECG)检查得出的校正QT间期(QTc)> 470 msec,使用Fridericia公式进行QT间期校正 (QTcF)。 b.静息ECG提示存在各种有临床意义的节律,传导或ECG形态学异常(例如完全性左束支传导阻滞、2-3度房室传导阻滞和PR间期> 250 msec)。 c.存在任何增加QTc延长或心律失常事件风险的因素,如心力衰竭、低钾血症、先天性长QT综合征、长QT综合征家族史或40岁以下直系亲属的不明原因猝死或延长QT间期的任何合并用药。 d.左室射血分数(LVEF) ≤40%。 e.入组前3个月内新发的有临床意义的心律失常,无肿瘤以外的合理原因可解释。 |
14 | 间质性肺病病史,药物性间质性肺病,需要类固醇治疗的放射性肺炎病史或有临床活动性间质性肺病的任何证据。 |
15 | 骨髓储备或器官功能不足,达到下列实验室值标准: a.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1.5×109 / L b.血小板计数<100×109 / L c.血红蛋白<90 g/L(<9 g/dL) d.如果没有明确的肝转移,丙氨酸氨基转移酶> 2.5倍的正常上限(ULN);如果有肝转移,丙氨酸氨基转移酶> 5×ULN。 e.如果没有明确的肝转移,天冬氨酸转氨酶> 2.5×ULN;如果有肝转移,天冬氨酸转氨酶> 5×ULN。 f.如果没有明确的肝转移,总胆红素> 1.5×ULN;或存在Gilbert综合征(未结合的高胆红素血症)或肝转移,总胆红素> 3×ULN。 g.血清白蛋白(ALB)< 28 g/L,通过补充人体白蛋白纠正的患者也不能入组。 h.肌酐> 1.5×ULN并且肌酐清除率<50 mL/min(通过Cockcroft – Gault公式计算); 仅当肌酐> 1.5×ULN时才需要确认肌酐清除率。 i.尿常规检测结果显示尿蛋白≥2+;对基线时尿常规检测显示尿蛋白≥2+的受试者,应进行24小时尿液采集,如24小时尿液中的蛋白含量<1g,则允许入组。 |
16 | 难治性恶心,呕吐或慢性胃肠道疾病,不能吞咽研究药物或曾接受大范围的胃、小肠切除术,可能影响研究药物的充分吸收。 |
17 | 对HS-10241的任何活性或非活性成分或对与研究药物化学结构类似或同类别的药物有超敏反应史。 |
18 | 研究者判断可能对研究的程序和要求依从性不佳的患者。 |
19 | 研究者认为任何危及患者安全或干扰研究评估的疾病或状况。 |
20 | 其他原发性恶性肿瘤病史,除外: a.已根治的恶性肿瘤,在入选研究之前≥5年无活动并且复发风险极低; b.经充分治疗且无疾病复发证据的非黑色素瘤皮肤癌或恶性雀斑样痣; c.经充分治疗且无疾病复发证据的原位癌。 |
21 | 妊娠或哺乳的女性患者。 |
22 | 不受控制的代谢紊乱,或非恶性肿瘤导致的局部或全身性疾病,或肿瘤继发的疾病或症状,并可导致较高医学风险和/或生存期评价的不确定性,如肿瘤类白血病反应(白细胞计数>14×109 / L)、恶液质表现(如筛选前3个月体重减轻超过10%)等。 |
*以上临床试验信息摘自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临床试验登记与信息公示平台,具体入排以研究中心医生评估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