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合并血友病A以外的其他确诊的出血性疾病 |
2 | 对重组人凝血因子Ⅷ制剂任何成分(包括鼠类或仓鼠蛋白等)过敏的患者 |
3 | 筛选期经Nijmegen改良的Bethesda法检测FⅧ抑制物滴度≥0.6BU/ml或有确诊的FⅧ抑制物史 |
4 | 受试者计划在试验期间实施择期手术 |
5 | 严重贫血且需要输血的患者 |
6 | 首次给药前4天(96小时)内使用过其他治疗血友病A的药物,包括重组FⅧ、血源性FⅧ、冷沉淀、新鲜血浆、DDAVP |
7 | 首次给药前7天内使用过强的松、环磷酰胺和环孢霉素等免疫抑制剂治疗,或清洗期不足7个半衰期者 |
8 | 首次给药前14天内使用过任何抗凝或抗血小板药物治疗或临床试验期间需要使用抗凝或抗血小板药物治疗的患者 |
9 | 明显的肝肾功能损伤:ALT 或AST>2×ULN,或总胆红素>2×ULN 或血清肌酐>1.5×ULN;血小板计数<80×109/L |
10 | 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抗体(艾滋病毒)阳性的患者 |
11 | 有严重的现病史:如心脑血管疾病(包括不稳定型心绞痛、恶性心律失常、急性心肌梗死、心功能不全3级以上、高血压2级(收缩压≥160mmHg 或舒张压≥100mmHg)及以上且无法控制) |
12 | 既往6个月内有脑卒中病史(脑出血、脑血栓、脑梗塞)或深静脉血栓史 |
13 | 有明显的精神障碍、癫痫患者;无行为能力或认知能力者;吸毒者;孕妇或处于哺乳期的妇女 |
14 | 筛选前1个月内参加过其他临床试验者 |
15 | 研究者判定不适宜参加的受试者 |
*以上临床试验信息摘自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临床试验登记与信息公示平台,具体入排以研究中心医生评估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