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既往接受过抗血管生成类药物或紫杉醇治疗者(除外以下情况:于辅助或新辅助治疗时接受抗血管生成类药物或紫杉醇治疗,且治疗后6个月内未出现疾病进展) |
2 | 首次给药前4周内接受过化疗、放疗、大分子靶向治疗、免疫治疗、内分泌治疗等系统性抗肿瘤治疗(非抗血管生成类药物或紫杉醇),除外以下几项:亚硝基脲或丝裂霉素C为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6周内,口服氟尿嘧啶类和小分子靶向药物为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2周或药物的5个半衰期内(以时间长的为准),有抗肿瘤适应症的中药为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2周内 |
3 | 首次给药前4周内接受过其它未上市的临床研究药物治疗(上市后临床研究中试验药物的清洗期参考排除标准第2条的规定) |
4 | 筛选前4周内接受过主要脏器外科手术(不包括穿刺活检),或需要在试验期间接受择期手术者 |
5 | 丙肝抗体(HCV-Ab)、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征抗体(Anti-HIV)及抗梅毒螺旋体抗体(TP-Ab)阳性;乙肝表面抗原(HBS-Ag)阳性且HBV DNA拷贝数>检测单位正常值上限 |
6 | 既往患有其他恶性肿瘤者(已治愈的宫颈原位癌和皮肤基底细胞癌或经治疗5年以上无复发的其他恶性肿瘤者除外) |
7 | 筛选前6个月内有动脉血栓或深静脉血栓史,或研究者判断筛选前2个月内有大于等于3级的出血事件或研究者判断有出血风险者 |
8 | 有严重的心脑血管病史,包括但不限于:未得到控制的高血压(经规范治疗后收缩压≥140mmHg和/或舒张压≥90mmHg)或肺动脉高压;筛选前6个月内有过不稳定性心绞痛、心肌梗死或搭桥、支架手术;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标准3-4级的慢性心力衰竭病史;有临床意义的瓣膜病;需要治疗的严重心律失常(除外房颤、阵发性室上性心动过速),包括QTc间期男性≥450ms、女性≥470ms等;筛选前12个月内脑血管意外(CVA)或短暂性脑缺血发作(TIA)等 |
9 | 确诊的脑转移肿瘤患者,但研究者判断临床状况稳定者除外(筛选前4周内未出现症状,评估表明不需要作进一步治疗) |
10 | 大便隐血阳性,且经胃镜/肠镜检查确认有活动性出血者 |
11 | 筛选前12个月内有腹瘘、胃肠穿孔、腹腔内脓肿 |
12 | 不能控制的需反复引流或有明显症状的胸腹腔、心包积液 |
13 | 未愈合的伤口(≥2cm)、粘膜严重溃疡或骨折没有完全愈合 |
14 | 需全身性治疗的活动性感染,包括但不限于活动性肺结核等 |
15 | 患有小肠梗阻,或具有克隆病、溃疡性结肠炎、炎性肠病及慢性腹泻病史 |
16 | 筛选前1个月内连续使用全身性糖皮质激素治疗(口服,静脉注射)超过1周(如强的松>10mg/日或同类药物等效剂量) |
17 | 正在使用肝素、华法林、阿司匹林、潘生丁等抗凝药物或抗血小板药物等 |
18 | 正在使用非甾体类抗炎药物(NSAIDs) |
19 | 已知有酒精或药物滥用史(如吗啡、大麻、甲基安非他明、二亚甲基双氧安非他明、氯胺酮等)者 |
20 | 既往对抗体类重组蛋白药物有严重超敏反应或输液反应者 |
21 | 妊娠期或哺乳期女性 |
22 | 研究者认为受试者存在其他原因不适合参加本临床研究的 |
*以上临床试验信息摘自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临床试验登记与信息公示平台,具体入排以研究中心医生评估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