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双眼矫正视力<1.0,眼压、裂隙灯及眼底检查异常有临床意义者 |
2 | 筛选期体格检查、生命体征、心电图、实验室检查异常有临床意义者 |
3 | 患有眼部疾病、 包括有内眼手术史或激光手术史者 |
4 | 有中枢神经、精神、心血管、肾脏、肝脏、呼吸、代谢及骨骼肌肉系统病史,经研究者判断,可能危害受试者的安全或影响研究 结果的情况 |
5 | 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HBsAg)、丙型肝炎病毒抗体(HCV-Ab)、 梅毒螺旋体特异性抗体( TP-Ab) 或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抗体 (HIV-P24/Ab) 检查结果呈阳性者 |
6 | 临床上有显著的变态反应史,特别是药物过敏史,尤其对生发肽 滴眼液任何成分过敏者 |
7 | 平均每天吸烟大于 5 支 |
8 | 怀疑或确有酒精依赖, 3 个月酒精摄入量平均每天超过 2 个单位 (1 单位=10 mL 乙醇,即 1 单位=200 mL 酒精量为 5%的啤酒或 25 mL 酒精量为 40%的烈酒或 83 mL 酒精量为 12%的葡萄酒)或 酒精测试阳性者 |
9 | 药物滥用史, 或氯胺酮、吗啡、甲基安非他明、二亚甲基双氧安 非他明、四氢大麻酚酸尿检呈阳性者 |
10 | 筛选前 2 周内服用过任何药物 |
11 | 筛选前 3 个月内参加过临床试验 |
12 | 筛选前 3 个月内献血或失血≥400 mL |
13 | 筛选前 2 周内使用过眼科药物或睫毛生长液 |
14 | 筛选前 2 周内佩戴过隐形眼镜或美瞳的受试者 |
15 | 妊娠或哺乳期女性及计划怀孕者(包括男性受试者);受试者入选前 1 个月内没有采取有效避孕措施, 或受试者(包括男性受试者) 不愿意未来 6 个月内采取有效避孕措施 |
16 | 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参加试验者 |
*以上临床试验信息摘自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临床试验登记与信息公示平台,具体入排以研究中心医生评估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