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研究者判断有临床意义的异常及需排除的疾病或病史,包括但不限于精神神经系统、心血管系统、血液和淋巴系统、免疫系统、肾脏、肝脏、胃肠道、呼吸系统、代谢及骨骼等系统。 |
2 | 对任何β-内酰胺类抗菌药物(例如,青霉素、头孢菌素、舒巴坦或碳青霉烯类药物)有超敏反应或过敏反应史。 |
3 | 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14天内服用了处方药、非处方药、膳食补充剂或中草药。如果合并用药的半衰期较长,则所需的时间间隔将更长,建议为该药物的5个半衰期。其中下列药物除外,即避孕药、扑热息痛、口服非甾体抗炎药、局部非处方制剂和常规维生素(不超过推荐日剂量的2倍),且需主要研究者及申办方均认为此药物没有临床相关性时,方可使用。 |
4 | 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30天内参加过其他研究药物或医疗器械的临床试验,即先前临床试验的最后一次给药与本研究的首次给药之间至少需要间隔30天。 |
5 | 在静息状态下,仰卧位12-导联心电图(ECG)检测结果显示校正QT间期(按Fridericia’s公式校正,QTcF = QT/RR1/3)>450 msec或QRS波群>120 msec,且经重复检测证实。 |
6 | 过去1年内有药物滥用史,在筛选时或第-1天尿药筛查呈阳性者。 |
7 | 筛选前3个月内经常饮酒,每周饮用超过14个单位的酒精(1个单位=葡萄酒100 mL、啤酒285 mL或烈酒25 mL),或在第-1天酒精呼气检查呈阳性者。 |
8 | 当前吸烟者且在研究留驻期间难以戒烟,或在筛选时或第-1天尿液可替宁筛查呈阳性者。 |
9 | 筛选时,乙肝表面抗原、丙肝抗体、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或梅毒螺旋体抗体检查呈阳性者。 |
10 | 筛选前3个月内献血或失血超过约400 mL或以上。 |
11 | 任何可能会影响研究的进行,或研究者认为可能会使受试者出现不可接受的风险的伴随疾病或状态(包括试验室检查结果异常)。 |
12 | 研究期间预期需要进行手术或住院。 |
13 | 出于其他任何原因,不愿意或不能遵循研究方案。 |
*以上临床试验信息摘自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临床试验登记与信息公示平台,具体入排以研究中心医生评估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