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对本品有过敏反应 |
2 | 进行过大面积放疗(>30%骨髓容量) |
3 | 患有其他严重的并发症(如无法控制的感染、6个月以内的心肌梗塞、无法控制的高血压和血栓栓塞性疾病等) |
4 | 有症状的脑转移(全脑放疗后脑转移控制稳定的患者除外) |
5 | 在开始使用试验药前4周内接受过化疗,在6周内接受过亚硝脲类药物或丝裂霉素治疗,在2周内接受过酪氨酸激酶抑制剂治疗,在6周内接受大手术治疗,或在2周内接受过活检手术;在6周内接受过根治性放疗,或在2周内接受过局部姑息性放疗 |
6 | 既往治疗后遗留2度或2度以上毒性 |
7 | 有药物滥用史,每周饮用超过28单位的酒精(1单位=285ml 啤酒或25ml烈酒或1玻璃杯葡萄酒);每日吸烟超过5支香烟(或等量的烟草) |
8 | 患有不能控制的精神病者 |
9 | 妊娠或哺乳期妇女,生育年龄的患者(包括男性受试者)有妊娠计划 |
10 | 治疗前4周内采用了或正在采用其他试验性药物治疗者 |
11 | 活动性乙型肝炎、丙型肝炎、HIV(+)和梅毒抗体(+)者 |
12 | 需要长期接受皮质激素或其他免疫抑制剂治疗,如有脏器移植者 |
13 | 研究者认为不能入组的其他情况 |
*以上临床试验信息摘自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临床试验登记与信息公示平台,具体入排以研究中心医生评估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