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在研究治疗首次给药前4周内接受过大范围辐射野放射治疗 |
2 | 开始治疗前5年内患有恶性肿瘤(经适当治疗的宫颈原位癌、非黑色素瘤皮肤癌或I期子宫癌除外) |
3 | 患者有因既往的癌症治疗引起的任何目前仍持续存在的毒性(> CTCAE 2级,脱发除外) |
4 | 既往有需要类固醇治疗的间质性肺疾病、药物诱导的间质性肺疾病、放射性肺炎病史或任何临床活动性间质性肺疾病证据 |
5 | 筛选时符合任何以下心脏标准-从3次连续ECG中获得的平均静息校正QT间期(QTc)>470 msec-任何具有临床意义的静息心电图节律、传导或形态异常(例如,完全左束支传导阻滞、三度心脏传导阻滞) |
6 | 筛选时,根据以下任一定义,葡萄糖代谢存在临床显著异常:-I型糖尿病患者或需要胰岛素治疗的II型糖尿病患者-糖化血红蛋白(HbA1c) ≥ 8.0%(63.9 mmol/mol) |
7 | 骨髓储备或器官功能不充分 |
8 | 脊髓压迫或脑转移,除非无症状、接受过治疗且保持稳定且在开始研究治疗前至少4周内不需要类固醇治疗 |
9 | 研究治疗首次给药前4周内接受过大手术(不包括血管通路置入) |
10 | 难治性恶心和呕吐、吸收不良综合征、慢性胃肠道疾病、无法吞咽配制的药品或既往接受过严重肠切除或其他可能妨碍充分吸收capivasertib的疾病 |
11 | 任何其他疾病、代谢障碍、体格检查结果或临床实验室检查异常结果,研究者认为有理由怀疑可能导致禁忌使用试验药物、影响研究结果的解读、使患者处于治疗并发症高风险或妨碍患者获得知情同意书的疾病或病症 |
12 | 既往接受过同种异体骨髓移植或实体器官移植 |
13 | 存在可能妨碍理解或获得知情同意的痴呆、精神状态改变或任何精神疾病证据 |
14 | 既往接受过任何AKT、PI3K和/或mTOR抑制剂治疗 |
15 | 参加另一项临床研究,在过去30天内接受试验药物或仍在5个半衰期内,以时间较长者为准 |
*以上临床试验信息摘自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临床试验登记与信息公示平台,具体入排以研究中心医生评估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