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研究给药开始前4周内使用过研究性药物; |
2 | 研究给药开始前4周内进行过大型手术且未完全恢复; |
3 | 研究给药开始前4周内接种过活疫苗或计划在研究期间接受任何疫苗; |
4 | 研究给药前1年内发生过动/静脉血栓事件,如脑血管意外(包括暂时性缺血性发作)、深静脉血栓及肺栓塞等; |
5 | 正患有未经稳定控制的系统性疾病,包括糖尿病、高血压、肺纤维化、急性肺部疾病、间质性肺病、肝硬化等; |
6 | 正患有需要系统性治疗的活动性感染; |
7 | 活动性结核病史; |
8 | HIV检测结果阳性; |
9 | HBsAg阳性同时检测到HBV DNA阳性(即拷贝数≥2000 拷贝/ml);HCVAb阳性; |
10 | 10.存在心包积液或心包压塞,或无法通过引流或其他方法控制的第三间隙积液(包括大量胸水或腹水),除外少量且稳定无进行性增多的心包积液的患者,经研究者结合患者的病史及症状、及产生心包积液的原因,综合判断后由研究者决定是否入组; |
11 | 有过任何原因(如病毒、结核感染、自身免疫性疾病等)引起的爆发性、急性、慢性、复发性或持续性心肌炎、心包炎或心外膜炎的病史或现病史; |
12 | 12.有眼部角膜病变,如先天性角膜营养不良、MGD(睑板腺功能障碍)、病毒性角膜炎(树枝状、地图状、角膜基质炎)、葡萄膜炎、角膜内皮失代偿、青光眼、虹膜角膜内皮综合征(ICE),患者筛选期干眼分析、眼底检查、及其他眼部相关检查结果由眼科医生判断是否入组; |
13 | 已知对注射用RC88的某些成分或类似药物有超敏反应或迟发型过敏反应; |
14 | 已知存在可能对遵从试验要求产生影响的精神或药物滥用疾病; |
15 | 患有任何其它疾病、代谢异常、体格检查异常或实验室检查异常,根据研究者判断,有理由怀疑患者具有不适合使用研究药物的某种疾病或状态,或者将会影响研究结果的解读,或者使患者处于高风险的情况; |
16 | 已怀孕或哺乳期的女性或准备生育的女性/男性; |
17 | 估计患者参加本临床研究的依从性不足或研究者认为具有其他不适宜参加本研究的其他因素的受试者; |
18 | 存在脑转移和/或癌性脑膜炎。曾接受过脑转移治疗的受试者可考虑参与本研究,前提是病情稳定至少3个月,在研究首次给药前4周内经影像学检查确定未发生疾病进展,且所有神经系统症状已恢复至基线水平,无证据表明发生了新的或扩大的脑转移,并且在研究治疗首次给药前至少28天停止使用放射、手术或类固醇治疗。这一例外不包括癌性脑膜炎,不论其临床状况是否稳定都应被排除; |
19 | 签署知情同意书前5年内患有其他恶性肿瘤(已经有效治疗的非黑色素瘤性皮肤癌、宫颈原位癌或其他肿瘤,被认为已经治愈的恶性肿瘤除外); |
20 | 研究给药开始前4周内接受过化疗、放疗、免疫治疗; |
21 | 研究给药开始前2周内接受过针对所患肿瘤的激素治疗; |
22 | 研究给药开始前2周内接受过针对骨转移灶的姑息性放疗; |
23 | 研究给药开始前2周内接受过抗肿瘤的中药治疗; |
24 | 既往抗肿瘤治疗的毒性反应尚未恢复到CTCAE [4.03版] 0-1级,以下情况除外:a.脱发;b. 色素沉着;c. 放疗引起的远期毒性,经研究者判断不能恢复。 |
*以上临床试验信息摘自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临床试验登记与信息公示平台,具体入排以研究中心医生评估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