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充分了解本研究,并愿意签署知情同意书(ICF);
2、18-80 岁的男性或女性患者;
3、根据研究者的判断,预期寿命≥ 12 周;
4、Ia 期(包括 Ia 期剂量爬坡阶段及 Ia 扩展阶段研究)入组标准治疗方案失败或没有标准治疗的组织学或细胞学证实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实体瘤患者;
5、Ib 期入组选定的标准治疗方案失败或没有标准治疗的晚期实体瘤患者(如肾癌、结直肠癌、肝细胞肝癌、胃癌等);
6、Ia 期剂量爬坡阶段及 Ia 剂量扩展阶段研究:
既往当地实验室已确认的或者经当地实验室或中心实验室确认具有下列三条其中之一即可:
− FISH 检测 c-Met 扩增阳性(GCN≥5 or MET:CEP7≥2)
− c-Met 蛋白过度表达(IHC 2+或 3+)
− c-Met 外显子 14 跳变阳性
Ib 期研究:
− FISH 检测 c-Met 扩增阳性(GCN≥5 or MET:CEP7≥2)
− c-Met 蛋白过度表达(IHC 2+或 3+)
− c-Met 外显子 14 跳变阳性
7、 患者需提供有效且合格的组织样本(新鲜活检或留档的肿瘤组织样本都可以),然而细针穿刺和细胞学样本不符合试验入组资格;
8、根据 RECIST 1.1 患者至少存在一处可评估的靶病灶;
9、Ia 期(包括 Ia 扩展阶段)ECOG 体能状况评分 0-1。Ib 期ECOG 体能状况评分 0-2;
10、HCC 患者肝功能为 Child Pugh A 级;
11、根据以下指标,确认有充分的器官功能:
− 嗜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1.5×109 /L
− 过去 2 周没有输血的情况下,血红蛋白≥ 9g/dL
− 血小板计数≥ 90×109 /L
− 血清总胆红素≤1.5×正常值上限(ULN)(如果 HCC 或存在肝转移患者,则总胆红素水平须≤ 3 ×ULN
− 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谷氨酸氨基转移酶 (ALT)和碱性磷酸酶均≤ 3×ULN(对于 HCC 或存在肝脏 转移的患者,则可以是≤ 5 ×ULN)
− 血清肌酐≤1.5×ULN,或肌酐清除率≥50mL/min(根据 Cockroft-Gault 公式计算)
12、 国际标准化比值(INR)≤1.5,或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 (aPTT)≤1.5×ULN;
13、根据美国国立癌症研究所不良事件通用术语标准 (NCI-CTCAE4.03)评估的,由既往治疗、手术或放疗引起的毒性,必须已经缓解到 0 或 1 级,但脱发和Ⅱ级周围神经病变例外;
14、 遵循预定访视、治疗计划、实验室检查和其他试验操作的意愿和能力;
15、有生育可能性的男性和女性患者必须同意在整个研究期间及研究药物末次给药后的 6 个月内,一直采用高效的双重避孕 方法。伴侣是孕妇或哺乳期妇女的男性患者必须采取双重屏 障避孕方法,避免精子影响胎儿或子女;
16、 女性患者如果符合以下标准,则可参加这项研究:
− 无生育可能性(即,没有怀孕的生理能力),包括有以下情况的任何女性 :已做子宫切除术; 已做双侧卵巢切除术;已结扎双侧输卵管;是绝经后妇女(绝经时间至少 1 年)。
− 有生育可能性,筛选时(试验用药物首次给药前的 7 天内)的血清妊娠试验阴性,进入研究之前,整个研究期间,直到试验用药物末次给药后 6 个月,一直采取充分的避孕措施。当根据产品标签和医生指导持续一致使用时,充分避孕措施的定义如下: 女性患者进入研究之前,伴侣不育,已切除输精管,而且是该女性患者唯一的性伴侣;经证明失败率低于 1%/年的任何宫内节育器;双重屏障避孕措施,定义为避孕套加杀精膏、泡沫、栓剂或薄膜,或子宫帽加杀精剂;或男性避孕套加子宫帽。
*以上临床试验信息摘自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临床试验登记与信息公示平台,具体入排以研究中心医生评估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