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可签署书面知情同意书;
2、男性或女性,年龄≥18岁(获取知情同意时的年龄);
3、侵袭性恶性肿瘤的组织学或细胞学记录,肿瘤诊断为局部晚期/转移性或复发性/难治性,且为以下肿瘤类型之一:
a. 膀胱癌/上下尿路上皮癌
b. 宫颈癌
c. 结直肠癌(包括阑尾癌)
d. 食管鳞状细胞癌
e. 头颈部癌
f. 黑素瘤
g. MPM
h. NSCLC
i. 前列腺癌
j. MSI-H/dMMR肿瘤(1B部分和2B部分)
k. HPV阳性或EBV阳性肿瘤(1B部分和2B部分)
注:诊断为复发性或转移性HNSCC且局部治疗无法治愈的受试者有资格入组2A部分GSK3359609和帕博利珠单抗与5-FU/铂类化疗联合治疗的安全性队列
4、 特定肿瘤类型标准治疗后出现进展,或对其的标准治疗已证明无效、不耐受或不合适,或若不存在进一步标准治疗的疾病;以下帕博利珠单抗单药为标准治疗的肿瘤类型除外:NSCLC、HN鳞状细胞癌(HNSCC)、膀胱癌/尿路上皮癌、MSI-H/dMMR癌、黑素瘤和宫颈癌(适应症参见具体国家帕博利珠单抗/抗PD 1/L1药品说明书)。在这些2B部分帕博利珠单抗联合疗法扩展队列中,可无需既往使用抗PD-1/L1治疗。
a. 受试者接受的既往晚期疾病治疗(包括标准治疗和试验性疗法),不可超过5线;
b. 既往接受抗PD-1/L1治疗的受试者必须满足以下要求(1B部分[除PK/PD队列)/2B部分):
1. 已达到CR、PR或SD且随后仍接受PD 1/L1治疗时出现疾病进展;
2. 已接受至少2剂获批PD-1/L1抑制剂(通过任意监管部门);
3. 已证实在末次PD-1/L1抑制剂给药起18周内出现RECIST第1.1版定义的疾病进展。疾病进展的初始证据将通过二次评估予以确认,自首次记录PD该日起不少于4周(确证扫描可为本研究的基线资格扫描);
c. 在第2A部分5-FU/铂类联合GSK3359609和帕博利珠单抗队列中,受试者既往不得在复发性或转移性背景下接受全身性治疗(除非全身性治疗用作局部晚期疾病多模式治疗的一部分);
5、从最初诊断到进入研究的任何时间获得的存档肿瘤组织;若存档组织不可用,则需要使用对受试者安全的程序对未经照射的病灶(除非病变进展)进行新的肿瘤活检(参见Table 26);
6、同意进行治疗前和治疗期活检,且疾病可进行全球PK/药效学剂量扩展队列要求的活检(注:仅1B部分;1C部分和1D部分可选);
7、根据RECIST第1.1版测量疾病(参见附录6)。通过放射或拍片评估无法测量的可触及病灶不可用作唯一的可测量病灶。筛选时进行活检的任何可测量病灶不可作为靶病灶/指示病灶,除非GSK予以同意;
8、美国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体能状态(PS)评分0-1(参见附录7);
9、预期寿命至少为12周;
10、 器官功能充分,如Table 9所述:系统实验室检查值
血液:ANC\t≥1.5×109/L ;血红蛋白\t≥9g/dL ;血小板 ≥100x109g/L ;
肝功能:总胆红素≤1.5xULN或Gilbert’s综合征受试者(仅若直接胆红素≤35%)≤3.0xULN;ALT≤2.5xULN 或≤5xULN(有肝脏转移记录的受试者) ;
肾脏:CrClc计算值≥30 mL/min;
心脏:射血分数 ≥50%(通过超声心动图d);
缩略语:ANC=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ALT=丙氨酸氨基转移酶;CrCl=肌酐清除率;TSH=促甲状腺激素;ULN=正常值上限;WNL=正常范围内
a. 符合接受GSK3359609化疗联合疗法的受试者的实验室值需要满足获批药品说明书所示警告/注意事项要求(即,顺铂的CrCl要求值)
b. 基线评估将包括淋巴细胞绝对计数,但入排标准无范围限制要求。
c. 应使用慢性肾脏疾病流行病学协作(CKD-EPI)公式计算CrCl估计值(参见附录10)
d. 若ECHO不可用,则可使用多门控采集扫描(MUGA)(参见第8.4.7节)。
11、 通过Fridericia公式按心率校正的QT间期(QTcF)<450 毫秒(msec)或束支传导阻滞受试者QTcF<480 msec,QTcF是根据Fridericia公式、机器读取或手动过度读取按心率校正的QT间期;
12、 女性受试者若未怀孕且不在哺乳期则有资格参加(具有生育能力的女性通过血清β-人绒毛膜促性腺激素[β-hCG]检查阴性证实),或以下条件至少一项适用:
不可能生育定义为:
符合下列标准之一的绝经前女性:
a. 有输卵管结扎记录
b. 有宫腔镜输卵管闭塞术记录,随访证实为双侧输卵管闭塞
c. 子宫切除
d. 有双侧卵巢切除术记录
e. 绝经后,定义为自发闭经12个月。对于使用激素替代疗法(HRT)的女性及其绝经状态可疑的女性,若研究期间想继续HRT治疗,则要求使用一种高效避孕方法。否则必须在入组研究前中止HRT,以便确认绝经后状态。
具有生育能力并同意自研究治疗首次给药前30天至研究治疗末次给药后120天遵循附录3所列选项之一。
13、有育龄期女性伴侣的男性受试者必须同意自研究治疗首次给药至研究治疗末次给药后120天使用一种附录3规定的避孕方法;
14、在法国,只有在属于社会保障范畴或为受益人的情况下,受试者才有资格入选本研究;
15、当地实验室确定有人乳头瘤病毒(HPV)/EB病毒(EBV)阳性肿瘤记录,仅第1B部分和第2B部分帕博利珠单抗联合病毒阳性扩展队列;
16、地实验室确定有MSI-H或dMMR阳性肿瘤记录,仅第1B部分和第2B部分帕博利珠单抗联合MSI-H/dMMR扩展队列;
17、心实验室使用分析验证免疫组化(IHC)测定有ICOS阳性表达记录,仅第1B部分和第2B部分生物标志物队列。
*以上临床试验信息摘自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临床试验登记与信息公示平台,具体入排以研究中心医生评估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