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年龄≥18周岁且<81周岁,男女不限;
2、【仅适用于剂量递增试验】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认的晚期恶性实体肿瘤患者,经标准治疗失败,或无标准治疗方案,或现阶段不适用标准治疗;
3、【仅适用于扩展试验】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认的复发和/或转移的晚期胆管癌、前列腺癌、结直肠癌、卵巢癌、胰腺癌患者,经标准治疗失败,或无标准治疗方案,或现阶段不适用标准治疗;
4、【仅适用于扩展试验】根据RECIST1.1实体瘤疗效评价标准至少有一个可测量病灶;
5、ECOG评分0~1;
6、预计生存期≥3个月;
7、首次给药前2周内检查指标中,无严重的造血功能异常,心、肺、肝、肾功能基本正常:
a. 骨髓储备(14天内未接受过输血或造血刺激因子治疗):血红蛋白≥10 g/dL、中性粒细胞≥1500/mm3且血小板≥75000/mm3
b. 凝血功能:国际标准化比值(INR)与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均≤1.5×ULN(正常值上限)
c. 肾功能:肌酐清除率(Ccr)≥50ml/min(根据Cockcroft-Gault公式计算)
d. 肝功能:总胆红素(TBIL)≤2×ULN、谷丙转氨酶(ALT)≤2.5×ULN且谷草转氨酶(AST)≤2.5×ULN(对于有肝脏转移者,TBIL≤2×ULN、ALT≤5×ULN且AST≤5×ULN)
e. 心脏功能:NYHA心功能II级或以下、左心室射血分数(LVEF)>50%;
8、理解并自愿签署书面ICF,有意愿和能力完成定期访视、治疗计划、实验室检查及其他试验过程。
*以上临床试验信息摘自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临床试验登记与信息公示平台,具体入排以研究中心医生评估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