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本研究已充分了解并自愿签署ICF;
2、年龄在18至75周岁(含界值),性别不限;
3、晚期实体瘤受试者,其中:
I期研究:经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认的不适合手术切除的,或标准治疗失败或不耐受,或没有标准治疗的晚期实体肿瘤受试者。包括但不限于肝细胞癌(HCC)、头颈部鳞状细胞癌(HNSCC)和子宫内膜癌。
II期研究:
\t队列A:\t按照《《原发性肝癌诊疗规范》(卫生部2017年版)》临床诊断或经病理组织/细胞学确诊的肝细胞癌患者,有至少一个可测量病灶、不可手术或转移性肝细胞癌。既往未接受过系统治疗(全身化疗、分子靶向治疗或肿瘤免疫治疗)的肝细胞患者。发生疾病进展、复发或转移的时间与末次治疗时间间隔至少6个月。
\t队列B:经病理组织学或者细胞学诊断的晚期转移性或复发性HNSCC受试者,既往已接受过一线系统治疗不耐受或发生疾病进展的HNSCC受试者。
\t队列C:经病理组织学诊断的晚期转移性或复发性子宫内膜癌患者,既往已接受过一线系统治疗不耐受或发生疾病进展的子宫内膜癌受试者。
4、针对HCC受试者,需在研究药物首次用药前7天内的Child-Pugh肝功能评级为A级与较好的B级(≤7分)(Child-Pugh肝功能评级标准见附件4);
5、针对HCC受试者,巴塞罗那肝癌分期系统(Barcelona Clinic Liver Cancer ,BCLC)(附件5)C期;或不适合接受局部治疗(locoregional therapy)的BCLC B期也可入组;
6、至少有一个可测量病灶(根据RECIST v1.1,见附件6);
注:之前接受过内放射、外放射或介入的病灶不可以视为靶病灶,除非经上述治疗后病灶发生明确进展。
7、参加II期研究的HNSCC和子宫内膜癌受试者,须提供肿瘤组织样本。必须提供上述标本的相关病理学报告;
8、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评分0~1分(见附件7);
9、预期生存期≥ 3月;
10、入组前7天内实验室检查值必须符合以下标准(在本研究首次用药前14天内,未接受过输血、白蛋白、重组人促血小板生成素或集落刺激因子(CSF)治疗):
\t血常规:中性粒细胞≥ 1.5 × 109/L;血小板≥ 90 × 109/L(HCC受试者的血小板≥ 75 × 109/L即可);血红蛋白≥ 90g/L;
\t肾功能:血肌酐≤ 1.5 × 正常值上限(ULN)且肌酐清除率≥ 50 mL/min。肌酐清除率需要通过Cockcroft-Gault公式计算:男性:x=((140 - 年龄)´ 体重(kg))/(72 ´ 血清肌酐(mg/dL));女性:男性计算结果 × 0.85;
\t肝功能: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 2.5 × ULN,总胆红素≤1.5xULN,白蛋白≥28 g/L(仅限于HCC适应症);伴有肝转移的受试者或者HCC受试者,则ALT和AST ≤ 5 × ULN;
\t凝血功能: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ctivated partial thromboplastin time,APTT)和国际标准化比率(international normalized ratio, INR)≤1.5× ULN;
\t尿常规/24小时尿蛋白:尿蛋白定性 < 2+;如连续2次尿蛋白检查++及以上或者医生判断结果异常并且有临床意义,则需进行24小时尿蛋白检查,如24小时尿蛋白 < 1g,则允许入组;
11、心脏功能:左心室射血分数(left ventricular ejection fraction,LVEF)≥50%;
12、非HCC患者:慢性乙型肝炎活动期或活动性丙型肝炎受试者。筛选期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HBsAg)阳性或丙型肝炎病毒(HCV)抗体阳性的受试者,须再进一步通过乙型肝炎病毒(HBV)DNA定量检测(不得高于2500拷贝[cps]/mL或500 IU/mL)和HCV RNA检测(不得超过测定法的检测下限),在排除了需接受治疗的活动性乙型肝炎 或丙型肝炎感染之后,方可入组试验。乙肝病毒携带者、经药物治疗后稳定的乙肝(DNA定量检测不得高于2500拷贝[cps]/mL或500 IU/mL)和已治愈的丙肝受试者可以入组;
HCC患者:HBsAg(+)和/或乙肝核心抗体(HBcAb)(+)的受试者满足以下条件也允许入组:入组时必须HBV DNA <2000 IU/mL或104拷贝/mL,若高于该标准,则首先接受抗病毒治疗,要求下降至正常范围至少2周,且必须在研究期间全程继续接受抗病毒治疗。对于过去已经接受过乙肝抗病毒治疗、且入组时HBV DNA在正常范围的受试者,必须在研究期间全程继续接受抗病毒治疗。HCV RNA阳性者若肝功能正常也可入组本研究,但必须接受已获得批准的抗HCV 标准治疗。
注:如研究中心HBV DNA测定法的检测下限高于2500 cps/mL或500 IU/mL,则该研究中心的受试者满足HBV DNA定量检测结果低于测定法的检测下限即可;
13、入组前7天内,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受试者必须确认血清妊娠试验为阴性;
14、有生育能力的受试者愿意在研究药物使用期间以及最后一次给药后180天内采用有效避孕措施。
*以上临床试验信息摘自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临床试验登记与信息公示平台,具体入排以研究中心医生评估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