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男性或女性,年龄 18-70 周岁;
2、 病理组织学和/或细胞学确诊为恶性实体瘤(包括但不限于肝细胞癌、肝内胆管癌、胃癌、食管癌、结直肠癌、胰腺癌、肾细胞癌、非小细胞肺癌及去势抵抗性前列腺癌),并且为转移性或不可切除的晚期病例,且标准治疗失败,或无标准治疗,或现阶段不适合标准治疗;
3、 一旦确认 MTD, 剂量扩展组(MTD 组)扩展入组受试者需要至少有一处符合 RECIST1.1 标准的可测量病灶。既往放疗过的病灶不可作为可测量病灶,除非其在放疗后出现明确的影像学进展;
4、 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体力状态评分为 0 或 1 分;
5、 预期寿命≥12 周;
6、 开始使用研究药物之前,既往抗癌治疗的所有毒性(脱发、疲乏或周围神经病变除外)必须均已恢复到 1 级或基线水平(NCI CTCAE 第 5 版);
7、 男性心脏 QTcF 间期为 ≤ 450 毫秒,女性为 ≤ 470 毫秒;
8、 实验室检查必须符合以下标准。筛选期实验室检查前 14 天内,不能通过输血或造血刺激因子对指标进行纠正以满足入组条件;
a. 血红蛋白 ≥ 90 g/L
b. 血小板计数 ≥ 100 x 109 /L
c. 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ANC)≥ 1.5 x 109 /L
d. 总胆红素 ≤ 1.5× ULN
e. ALT 和 AST ≤ 3.0× ULN,有肝脏肿瘤时 ≤ 5.0× ULN f. 根据 Cockcroft-Gault 公式计算得肌酐清除率> 50 mL/min
9、 近 1 年内无酗酒、吸毒或药物滥用史;
10、 具有生育能力的女性患者应在非哺乳期且治疗开始前 5 天内妊娠试验结果呈阴性 (尿液妊娠试验结果呈阳性需要通过血清妊娠试验进行确认);
11、 具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和男性受试者必须同意从参加研究开始与其伴侣一起使用有效的避孕手段(例如:手术绝育或避孕套或隔膜避孕措施与杀精子凝胶或子宫内避孕器结合使用[IUD]等),直到最后一次用药后的 6 个月;
12、 自愿参加本研究, 充分理解有关风险,依从性好,并且签署知情同意书。
*以上临床试验信息摘自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临床试验登记与信息公示平台,具体入排以研究中心医生评估为准